摘要: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部分修改,2022年4月24日通过)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书法家协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部分修改,
2022年4月24日通过)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书协”)。
中国书法家协会发布了最新版本的入会细则,这个细则与之前的版本有了一个变化值得关注,那就是理论入会的门槛提高了,来看上一版本的理论入会要求: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最新版本的理论入会要求: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3. 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须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两个版本一比较就可以看出,以前理论入会要求“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也就是说,只要在《书法报》《书法导报》这样的报刊上发表三篇,也就有了申报资格。而这两家报刊其实发表的难度并不大,导致近几年申报理论入会的人越来越多。而新版本的理论入会,则要求(其中至少一篇须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这个要求,就不是发表三五篇普通期刊的难度而已,而是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新的入会细则公布后,很大概率以后凭借理论入会的只有学院派的硕博士才可以,因为其难度已经上升了好几倍。要知道发表一篇5000字以上的核心期刊,并不是随便找个枪手就能搞定的。在很多书法博士的培养要求中,一般都要发表两三篇核心期刊才能毕业。而延期毕业的博士基本都是卡在核心期刊的发表要求之上。
中书协此举,基本堵住了理论入会的代笔可能性。明年起,中书协的入会将越来越难。其他入会细则要求基本不变,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书协”)。
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专项届展”(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上相关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3. 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须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含)以上。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推介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中国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中国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审核并汇总本省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中国书协。
3.团体会员在接到中国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4.团体会员在将材料收齐上报中国书协前,必须在其官网(或本团体所属的省、自治区、行业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姓名、申报类别、申报条件(须具体到展览名称、论文及专著题目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团体会员出具公示结果说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书协。
5.部队系统申报人须经部队专门机构审核后向中国书协申报。
6.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须经各所属行业书协按程序向中国书协申报。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向中国书协推荐申报。
8.台湾地区的申报人向中国书协对外联络部门按程序申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中国书协接收申报材料。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含部队)备案,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中国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相关情况。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审核委员会审核、抽查面试、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
1.依据中国文联有关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专项届展”(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上相关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3. 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须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含)以上。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推介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中国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中国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审核并汇总本省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中国书协。
3.团体会员在接到中国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4.团体会员在将材料收齐上报中国书协前,必须在其官网(或本团体所属的省、自治区、行业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姓名、申报类别、申报条件(须具体到展览名称、论文及专著题目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团体会员出具公示结果说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书协。
5.部队系统申报人须经部队专门机构审核后向中国书协申报。
6.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须经各所属行业书协按程序向中国书协申报。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向中国书协推荐申报。
8.台湾地区的申报人向中国书协对外联络部门按程序申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中国书协接收申报材料。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含部队)备案,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中国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相关情况。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审核委员会审核、抽查面试、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
1.依据中国文联有关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