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张怀瓘在《书断》中评论书法分为三个等级:“神品”、“妙品”、“能品”。却无具体定义。只是罗列书家人名。然而理解这些学者书家对书法的评价是很困难的。如何通俗地去理解呢?书法的这些优劣等级分类是否合理?现在,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唐代张怀瓘在《书断》中评论书法分为三个等级:“神品”、“妙品”、“能品”。却无具体定义。只是罗列书家人名。然而理解这些学者书家对书法的评价是很困难的。如何通俗地去理解呢?书法的这些优劣等级分类是否合理?现在,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书法分类评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由于书法风格多种多样,有些传统的东西多一点,有些创新的东西多一样,有的技术含量高,有的思想意境高点,每位书家的优点和对书法艺术看法都不一样,其水平真的很难评判。但人类对艺术的评价总有水平高低之分,这个矛盾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秦汉时期,书法艺术的自觉还未出现,人们对书法的评价多来自于名气和地位,还有帝王的喜好,至于水平高低,很难说清楚,书家自己也说的很玄乎。
魏晋以后,书法艺术的自觉性出现后,人们依照先哲(钟繇、张芝、王羲之、王献之)的书法为标准来评价水平高低,并且可以说出好在哪了,有了等级之分,即谁的好一点,谁的差一点。
但是自隋唐以后,书法风格种类实在太多了,篆隶楷行草五体书家皆有,为了更好的评价书法,唐代书家将绘画中的四品运用到书法中,于是有了张怀瓘提出“神品”、“妙品”、“能品”之说,而且细分书体之别,对书家的不同书体都有不同的评价。将不同的书家归入不同的评价体系中,各有各的好。
后代理论家将这种评价不断发展,说法不一,分类也不一样,有四品之分,有五品之分,但本质都是一样的。
可以说,这种分类评价体系更科学,更公平,如果还以二王为最高标准来评价水平高低,那么对很多书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如何理解张怀瓘的三品——“神品”、“妙品”、“能品”?
如何理解“神品”、“妙品”、“能品”之说?
我们以现代大数书家认可的学书理论——“技”与“道”为基础,来阐述这三品的含义。
书法中的“技”就是技能与技巧,即练习的功夫很深,花的时间很长,对于毛笔的把控和对线条、结构的研究很到位、很精准。这类书家有很多,智永、孙过庭、米芾、赵孟頫等人都是如此,当然“技”也是有水平高低的。
书法中的“道”就是作品的意境和风格,即意境高远,章法布局妙不可言,风格创新度较高,而不计较单字结构和笔法的精到,一般需要艺术天赋才能做到妙不可言。如苏轼、黄庭坚、董其昌等人的书法。
于是“神品”、“妙品”、“能品”的定义如下:
神品:“技”与“道”皆高,浑然天成,似有神助,书家往往只有一、两件作品是神品,属于超水平发挥,可遇不可求,古代流传下来的神品是非常少的,如天下三大行书(王羲之《兰亭序》、颜真卿《祭侄文稿》、苏轼《寒食帖》)、钟繇楷书、张芝草书等等
妙品:“道”高,风格创新度高,书法中有较多自己的东西和自己的理解,意境与章法皆妙不可言,如苏轼的行书(除寒食帖之外)、董其昌的行书、欧阳询的行书等等;
能品:“技”高,控笔能力极强,运笔精熟,各种变化技巧烂熟于心,如智永行楷书、孙过庭草书、米芾行书等等。
另外这三品还有一个共同标准:具有自然书写性。做作的书法是不被认可的。
三品评价的原则
如果我们以“技”与“道”的理论来区分三品,那么评价一副书法作品的水平高低要综合考虑“技”与“道”这两个因素,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两者的权重有多少。如下图所
至于a、b的值是多少,就看时代和个人的看法了。
在汉代,由于人们对书法的艺术性的挖掘还不够,因此在“技”方面要求更高,a值应该是80或者90。
在宋代,以苏轼为首的一批书家,提倡“法无定法”,在绘画方面也提倡神似的文人画,而不是追求形似的写实画。依此理论,对道的要求就要更高些,b值可能是70或80。
在当代,a、b的值就更微妙了,对于国展而言,对与“技”的要求很高,只要“技”足够好,就能入展,能品居多。
如果“技”的得分较高,且在总分中占比高,可归类为能品。
如果“道”的得分较高,且在总分中占比高,可归类为妙品。
两者得分皆高,可归类为神品。
对于这三品的水平高低,古代书法评价主流是:神品>妙品>能品,即对“道”的要求更高,b值大于a值。因为“道”要求书家具有创新能力,需要天赋,可遇不可求,而“技”不需要很好的天赋,付出比别人百倍的努力,就有较大机会获得成功,这种成功是可以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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