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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昌硕”首届书法作品展2023年9月15日

0 2023-07-27 13:12:47

摘要:  “浙里昌硕”首 届 书 法 作 品 展 吴昌硕,浙江湖州安吉人,“诗、书、画、印”四绝的一代宗师,西泠印社首任社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浙里昌硕”

首 届 书 法 作 品 展

 

 

 

吴昌硕,浙江湖州安吉人,“诗、书、画、印”四绝的一代宗师,西泠印社首任社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弘扬湖州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书画湖州”弘扬工程,进一步推动和加深对吴昌硕生平及艺术创作、艺术理论、艺术思想的研究宣传,通过做大做强“吴昌硕”文化品牌,提升湖州安吉县的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吴昌硕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特举办“浙里昌硕”首届书法作品展,面向全国征稿。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

                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

              安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湖州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吴昌硕纪念馆

               安吉县博物馆

               安吉县吴昌硕研究会

               安吉县书法家协会

二、相关内容

 

 

1.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
2.征稿要求
(1)创作内容
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彰显浙江人文精神。欢迎书写吴昌硕诗词或历代吟咏湖州和安吉的诗篇。提倡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弘扬昌硕文化,传递正能量。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创作要求
书法作品: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长、宽不超过40厘米;手卷高不超过40厘米、长度不超过200厘米。不接收在纸、绢之外的其它硬质材料上创作的作品。 
书法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草书、篆书需附释文,请在信封上注明“浙里昌硕书法作品展”字样。
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投稿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因征稿工作人力有限,所有来稿均不退稿。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版权归承办方所有。
3.评选与待遇
(1)依据《浙江省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监审工作。
(2)本次展览评选入展作品总数约200件。评选入展作品总数约200件、入选作品若干件,从中评出“昌硕之星”1件,优秀作品10件;优秀作品提名15件。
(3)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凡发现代笔或临摹、抄袭他人作品者,取消入展、优秀评选资格,代笔者还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
(4)入展作品由主办方收藏,并发放稿酬。“昌硕之星”作品奖励作品稿费30000元和纯金纪念印章一枚,优秀作品稿费20000元/件,优秀作品提名稿费5000元/件,入展作品稿1000元/件(推优作品不重复发放),所有稿均为税后。
(5)浙江省的入展作者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条件,入选作者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6)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作品集、证书等。
(7)所有入展、入选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1册,并颁发证书。
(8)拟定于2023年12月在安吉等地举行展览开幕式及作品集首发式。
4.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5.收稿地址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目中路633号县文艺之家403室    
联系电话:0572—5236081
收件人:王女士

 

三、有关事项

 

 

1.本展征稿启事可在省书协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zjssfjxh.com。

2.活动进程公布在浙江省书协微信平台。

3.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4.凡投稿者视为已经确认同意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5.本次展览的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