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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

出处:太平御览

原文:

  ○戈

  《易》曰:离为戈兵。

  又曰: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

  《书》曰:武王至商郊,王左仗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又曰:武王伐纣,战於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又曰:成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宫毛(孔安国曰:二臣桓毛名。)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千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

  又曰: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兑、和,古之巧人。)

  又曰:四人綦弁,执戈上刃,夹两阶戺。一人冕,执戣,立于东垂;一人冕,执瞿,立于西垂。(戣、瞿皆戟属。)

  又曰:惟干戈省厥躬。

  又曰: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公曰:"备乃弓矢,锻乃戈矛。"

  《诗》曰: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又曰:彼候人兮,荷戈与礻殳。(毛苌曰:候人,道路送迎宾客者也。荷,揭也。礻殳,殳也。礻殳,丁外切。)

  又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

  《礼记》曰:进戈者前其鐏比,(徂闷切。)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音队。)后其锐。(郑玄曰:后刃,敬也。二兵镦鐏,虽在下犹为首。锐底曰鐏,取其鐏也。平底曰镦,取其镦地也。)

  又曰: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於东序。(干,盾也,戈句序戟也。干戈万舞,象舞也。)

  又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

  又曰:宾牟贾侍坐於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而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武王克商,济河而西,倒载干戈,包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櫜。"

  又曰: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祝先升,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一人立于后。

  《周礼》曰: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又曰: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郑玄曰:裘冕者,亦从尸服也。从尸车,送逆之往来也。)

  又曰:方相氏:掌蒙熊皮,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殴疫。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殴方良。(方良,罔两也。)

  又曰:司戈盾:裳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故士戈。(故士,王族,故士也与旅贲当事则卫王者也。)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乘车,王所乘车军。旅则草路,会同则金路也。)

  又曰:车谓之六等之数:(郑玄曰:六等之数法易之,三材六画也。)车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於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谓之六等。

  又曰:金有六齐。四分其金则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

  又曰: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郑玄曰:戈,今勾子戟也。或谓之鸡鸣,或谓之拥颈也。)已倨则不入,已勾则不决。长内则折前,短内则不疾。(郑玄曰:戈,勾兵也。主於胡已倨,谓胡微直而邪多,以啄人则不入。已勾,谓胡曲多也。以啄人则创不决前谓援也。内长则援短,援短则曲於磬折,嘏於磬折则引之於胡并钩。内短则援长,援长则倨於磬折,倨於磬折则引之不疾。)

  又曰:庐人为庐器。戈秘六尺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矛夷三寻。(郑玄曰:秘犹柄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也。)

  《左传》曰:晋公子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公子安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又曰:秦伐晋。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

  又曰:鲁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舂其喉,以戈杀之,(春,犹冲也。)埋其首於子驹之北门。(狄长三丈。)

  又曰:齐败於鞍。齐顷公既免,求逢田父,三入三出。入于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于卫,卫师免之,遂自徐关入。

  又曰:晋楚战於鄢陵。范丐趋进(丐,土燮子。)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晋楚惟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

  又曰:晋胥童、夷羊五帅甲八百,将攻郄氏。长鱼矫请无用众。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嬖人也。)抽戈结衽(衽,裳也。)而伪讼者三。郄将谋於谢。(榭,讲武堂也。)矫以戈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驹伯,郤锜苦成叔郄犨也。)温季曰:"逃,威也。"遂趋。(郄至未奉君命而死,今矫等意欲禀□命,不以君命而来,故欲逃也。)矫及其车,以戈杀之,皆尸诸朝。

  又曰:晋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厉公,献子所杀。)公以戈击之,首坠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亦梦见献子与厉公讼。)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于东方则可以逞。"

  又曰:晋侯伐齐,范鞅门於雍门,其御追喜以戈杀犬於门中。(杀犬示闲暇也。)

  又曰:齐庆封好田而嗜酒,与庆舍政。(舍,庆封子。)卢蒲癸臣子之,(子之舍也。)与王何二人皆嬖,使执寝戈而先后之。(寝戈,亲近兵仗也。)尝於太公之庙,庆舍莅事。(临祭事也。)麻婴为尸,(为祭尸也。)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力多。)

  又曰: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楚子南也。)公子黑又使强委禽焉。(禽,雁也。纳彩内雁也。)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适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橐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冲,交道也。)子晳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故伤。"

  又曰:晋平公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曰:"寡君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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