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张怀瓘《书议》中,妍丽飘逸的王献之草书位列第三,他父亲王羲之位列第八,相差这么大,张怀瓘在文中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文章引用了王献之对父亲说的一段话:“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大人宜改体……”更多书法内容尽在集大家书法!
在张怀瓘《书议》中,妍丽飘逸的王献之草书位列第三,他父亲王羲之位列第八,相差这么大,张怀瓘在文中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文章引用了王献之对父亲说的一段话:“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大人宜改体……”更多书法内容尽在集大家书法!
王献之提出了章草的局限性,并指出了当时的“藁行”书体的优势。这也是王献之对于章草变革的一个主张,毕竟那时候的他才十五六岁,就有这样的先见之明,非常难得!
王献之《中秋贴》唐摹本
王献之草书比之羲之也是更加婉转妍媚、恣意所欲,而张怀瓘对此评价是“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并得出“逸少秉真行之要,子敬执行草之权,父之灵和,子之神俊,皆古今之独绝也”的结论。
王羲之的真书和行书被列为第一,而王献之则是行草为强,与张怀瓘之前所说的"人之材能,各有长短"相照应了。这样看来,真书行书王羲之位列第一,草书则王献之第三,王羲之第八的评判结论,是有理有据并前后文相应相称的。
王羲之《十七帖》
《书议》原文: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踪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
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行草,又处其中间,无藉因循,宁拘制则,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临事制宜,从意适便,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
逸少秉真、行之要,子敬执行、草之权。父之灵和,子之神俊,皆古今之独绝也。世人虽不能甄别,但闻二王,莫不心醉。是知德不可伪立,名不可虚成。然荆山之下,玉石参差。或价贱同于瓦砾,或价贵重于连城。其八分即二王之右也。
王献之《鸭头丸帖》唐摹本
译文:王献之还在十五、六岁的时候,曾经向父亲王羲之表达自己的见解说:“从前的章草,未能达到高妙超逸的境地。现在完全可借助其原理,极力发挥草书纵肆的姿致,不必拘泥于藁草之间,要突破以往固有的法规才可以。父亲大人完全可着手改制书体;而且不必着急固定规范,书法最可贵之处是融会变通,当然原来的古法也可依旧实行。”可见王献之的才学高超,见识深远,行、草书之外,又开拓一门。
关于行书体裁,既不象草也不象楷,脱离方笔隐藏圆笔,介于楷与草上下之间。含楷书成分多的称作楷行,含草书因素多的叫作行草。献之主张的体态法式,就是非楷非草,流畅于行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在中间。既不用界限框定,也不必用规则制约;挺拔秀美,致力于简易,性情驰骋放任,超脱飘逸闲暇自得,遇事随时制宜,随从己意适合便利,就像风吹雨散一样,在晴朗气爽中百花吐艳,这在书法的笔法体势之中,是最为风流倜傥的了。
王羲之秉持楷行要领,王献之掌握行草精髓;父亲书法灵动和畅,儿子书法笔力雄健,都是古今书坛独一无二的。一般人虽然不能鉴别其书迹,但一听说是二王书法,没有一个不为之陶醉的,可见人的品德不可以伪立,人的名誉也不能虚成。在荆山之下,乱石和宝玉混杂在一起,它们或者是微贱如同瓦砾,或者是贵重的价值连城。书法这堆玉石,里面十分之八的玉石是属于二王父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