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是清代书法家梁巘在《评书帖》中所说的一段著名书论。这里所说的“唐人尚法”,就是指唐代楷书所遵循的书写法则。而在此之前,明代书法家董其昌最早提出了“唐人取法”的概念,只不过梁巘在后来进行了一些归纳和总结。更多书法内容尽在集大家书法!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是清代书法家梁巘在《评书帖》中所说的一段著名书论。这里所说的“唐人尚法”,就是指唐代楷书所遵循的书写法则。而在此之前,明代书法家董其昌最早提出了“唐人取法”的概念,只不过梁巘在后来进行了一些归纳和总结。更多书法内容尽在集大家书法!
其实,如果沿着书法史往前看,书法中的法度问题,并不是在唐代就有了的,它早在文字一开始就有了法度的要求,汉字书写都要遵从一个规则、法则及规范,如果没有了这个规范,那汉字也就不是汉字了,可见汉字书写的法度问题是伴着着其发展演变而一直存在的。但是,我们从法度的概念来看,它最早提出的人应该是崔瑗,它在《草书势》中首先提出了“法象”的概念。
他说:“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他联想到自然界的现象谈到了书法中的“法”和“象”的问题,这里的“法”就是指书法中的法,是遵从汉字书写的法度、规则问题。但书法中的法之所以能成为艺术,其中法度规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没有了法度,不仅文字、语言无法传承,而且更难成为艺术。
那么,后人为什么要把书法中的法度,或者说成是“唐尚法”?其实这也是有一定根据的。
首先,唐代楷书为书法的书写奠定了基础,树立了榜样。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人的楷书,他们为书法的书写树立了榜样,并且把他们的书法定义成为一种书体,如欧体、颜体、柳体等,这已经成为一个规范,后人只要在学习书法时,采用他们的书写规范去写就可以了。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就是对楷书书写法规的总结性字帖。
其次,唐代的楷书把书写技法、结构都作出了系统性的总结。在此之前,虽然前人对法度问题有所论述,但并没有像唐人一样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纳和总结,如唐代书法家徐浩、卢携、林蕴等人还专门有《临池诀》、《拨灯序》等书法专著,专门论述书法的书写技法、执笔等问题,尤其是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对点画、字形、结构、章法等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这是唐人的贡献。
还有,唐人对魏晋以前的书法法度进行了集字,作出了一个范式。唐代怀仁集王羲之的《圣教序》就是唐代人对前人的书法作品进行了规范式的归纳,作出了一个范式,为后人学习书法立下了规矩。
当然,“唐尚法”的问题,并不是唐人刻意而为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致。唐太宗李世民在开国之初就已经为后面的书法法度形成立下了规矩。他本人因为喜爱书法,尤其是极力推崇王羲之书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王羲之书法,这个法度就是宗,而这一行为也引起了更多文人研究和学习书法,因而,书法的法度问题也就在学习深入,法度也就成了一个自然出现的命题了。